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常规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特制定《学校食品安全“六不准”“九必须”》,要求各学校张贴上墙,遵照执行。
六不准:
1.不准无证供餐;
2.不准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食堂;
3.不准采购、加工劣质原料;
4.不准采购、加工、供应高风险食品;注1
5.不准采购、使用亚硝酸盐;
6.不准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、配餐、送餐工作。
九必须
1.必须取得两证;注2
2.必须建立以校(园)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;
3.必须建立大宗物品定点采购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;
4.必须每日清理采购、库存、待加工的食品及原辅材料;
5.必须每周由校(园)长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、公示;
6.必须建立膳食委员会;
7.必须安装摄像头对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全程监控;
8.必须每学期开学前消毒食堂环境、放假时处理库存食品;
9.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。
注1:高风险食品包括凉卤菜、生吃海鲜、野生菌及隔夜剩菜剩饭。
注2:两证即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和从业人健康证明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