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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食品安全“六不准”“九必须”

更新时间:2016年05月30日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浏览人数:0

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堂常规管理工作,确保学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,特制定《学校食品安全“六不准”“九必须”》,要求各学校张贴上墙,遵照执行。

六不准:

1.不准无证供餐;

2.不准以营利为目的经营食堂;

3.不准采购、加工劣质原料;

4.不准采购、加工、供应高风险食品;1

5.不准采购、使用亚硝酸盐;

6.不准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、配餐、送餐工作。

九必须

1.必须取得两证;2

2.必须建立以校(园)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;

3.必须建立大宗物品定点采购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

4.必须每日清理采购、库存、待加工的食品及原辅材料;

5.必须每周由校(园)长负责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、公示;

6.必须建立膳食委员会;

7.必须安装摄像头对食堂食品加工过程全程监控;

8.必须每学期开学前消毒食堂环境、放假时处理库存食品;

9.必须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

1:高风险食品包括凉卤菜、生吃海鲜、野生菌及隔夜剩菜剩饭。

2:两证即《餐饮服务许可证》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和从业人健康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