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,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。为确保全县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,现就学校食堂食品留样操作要求如下:
一、学校应配备食品留样专用冰箱,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,冰箱温度控制在0℃-6℃之间。
二、 凡是进餐的每一品种必须留样,且每样不少于100g(含米饭、汤)。
三、 食品留样后每个单样立即单独加盖密封(或用保鲜膜密封),在留样容器外贴上标签,标明:菜名、餐次、日期、留样人、加工人等。
四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以上,时间到后方可倒掉。
五、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、无菌要求。
六、建立食品留样台账,做好每餐留样登记,备查。
附:食品留样标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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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留样标签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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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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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次(早、中、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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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样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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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样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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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工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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